薛城区广播电视中心应急照明设计
作者: 照明工程师社区 来源:照明工程师社区 时间:2007-01-11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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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结合规范对薛城区广播电视中心应急照明的分类及设置要求、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应急照明照度的确定及灯具的选用、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作了全面介绍,并谈了一些粗浅的见解,供广大建筑电气同仁参考。
【关键词】 应急照明 备用照明 疏散照明 安全照明薛城区广播电视中心在枣庄市新城搬迁后将成为市级新闻单位,属一类建筑,按一级负荷供电,外引两路独立电源。主楼十层,建筑面积6500m2,其中大演播室300m2,小演播室80m2,其它均为广播电视专业用房及办公用房。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广播电视中心专业设备、强电及弱电设备日益向设备综合型和技术密集型发展。这些设备空间布置相对集中,线缆连接纵横交错,使得消防设计问题更趋复杂。应急照明是广播电视中心消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火灾发生时,人工灭火的顺利进行及人员的迅速疏散都离不开应急照明系统,因此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必须按有关规范认真执行。
一、应急照明的分类及设置要求
应急照明也称事故照明,是指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发生故障而启用的照明。根据国际照明委员会CIE NO.49号文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
(一)备用照明,是指正常照明失效时,为继续工作(或暂时继续工作)而设置的照明。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通常设在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室等。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通常设在人员密集场所,如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避难层及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等。
(二)疏散照明,是指为了人员在火灾情况下,能从室内撤离至室外(或某一安全地区)而设置的照明,包括安全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照明灯三种。
1全出口标志灯,通常设置在疏散门口的上方。在首层的疏散楼梯应安装于楼梯口的里侧上方,其安装高度不应低于2米。
2疏散指示标志灯,通常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以下简称《民规》) 24.7.6条规定:“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灯间距不宜大于15m。”
3疏散照明灯,通常设在高层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和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前室的顶棚或墙面上。
(三)安全照明,是指正常照明突然中断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的人员安全而设置的照明。如医院手术室照明,其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值。
按规范要求薛城区广播电视中心须在大演播室设置疏散照明和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在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设置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在楼梯间大门和门厅大门的顶部安装安全出口标志灯;在走廊内及楼梯间转角处安装疏散指示标志灯;在走廊和门厅天棚上安装疏散照明灯。
二、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
《民规》11.8.9条规定:“疏散照明采用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正常供电电源可接自本层(或本区)的分配电盘的专用回路上,或者接引自本层(或本区)的防灾专用配电盘。”对于这句话的理解容易产生误解,但在条文说明中解释得比较明确。《民规》11.8.9条文解释道:“疏散照明采用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其正常电源的供电一般宜接自本层(或本区)的防灾专用配电盘,只有不具备条件时可降低要求而接自本层(或本区)的分总配电盘上,但应是专用回路。”不能因为应急照明(疏散照明)带有蓄电池而不加以区分地接引在本层(或本区)的正常照明电源上,为此我们应该正确理解并严格执行规范。薛城区广播电视中心在消防控制室设立了专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并在电源进线处能够自动切换。
应急照明灯供电方式有两种:灯内自带蓄电池和集中或分区设置蓄电池组(即应急电源箱)。《消防应急照明灯通用技术条件》(GA54-93)第5.3条:“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所用电池须是全封闭免维护的充电电池,电池的寿命不小于4年,或全充放电循环次数不小400次。”应急电源箱平时由双电源经应急电源箱对应急灯供电,一旦市电停电,由应急电源箱的蓄电池供电。《民规》24.7.7条附录C.3.1规定:“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安全照明≤0.5s。”
三、应急照明照度的确定及灯具的选用
对应急照明供电时间及照度要求《民规》24.7.5条中规定:“疏散照明供电时间不小于20分钟,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疏散供电时间不小于1小时,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的50%;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供电时间连续,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而《民规》24.7.7条附录C.3.12规定:“备用照明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的10%,最低不小于5lx。”显然规范对备用照明的照度要求并不十分明确,在工程设计时容易产生误解。《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 (以下简称《高规》) 9.2.2中规定:“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供电为连续供电,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第4.1.3条:“应急照明的照度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照明的地面水平照度不宜低于0.5lx;
2工作场所内安全照明的照度不宜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的5%;
3备用照明(不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等场所)的照度不宜低于照明照度的10%。
若按《民规》24.7.5条及《高规》9.2.2条执行,显然照度要求过高。《民规》)24.7.7条附录C.3.12规定与《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4.1.3条规定是相符的。笔者认为,在工程设计时,不是特别重要的场所及没有特殊要求时,按规范要求的最低照度值选用应急照明灯具,以降低工程造价。对于应急照明灯具《高规》9.2.5条规定:“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民规》24.7.6条也作了上述规定,这样规定对于防止发生火灾时迅速烧毁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而影响灭火和安全疏散,起着重要作用。《民规》24.7.7条附录C.3.12要求应急照明灯“宜选用专用照明灯”。按灯内带蓄电池和不带蓄电池把应急照明灯分为两种。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小;缺点是一次投资大,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较高,供电时间受到制约。不带蓄电池的应急灯由应急电源箱集中供电,此种灯具技术先进、成本低、维护方便、安全可靠;缺点是需要专门的房间,占用建筑物的有效使用面积。
薛城区广播电视中心所用应急照明灯具不是很多,为减少占地面积,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大演播室疏散照明选用自带蓄电池的自动应急灯,型号为Y-YJD304,常亮、应急均为8W荧光灯,在大演播室四周构造柱上壁挂安装,安装高度2.2米。大演播室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灯具,按《民规》11.8.7条规定可以选用不带蓄电池又能满足防火要求的普通灯具;为减少光源数量,选用250W ZDK007型高天棚照明灯6盏,管吊式安装,安装高度6米。在配电室、消防控制室安装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灯具,选用Y-YJ326型应急荧光灯,吸顶安装。在楼梯间大门和门厅大门的顶部嵌墙安装Y-YJD219型安全出口标志灯,常亮及应急均为8W荧光灯,箱面白底绿字:楼梯侧标注楼层号、走廊侧标注‘安全出口’(底层相反)。在走廊内及楼梯间转角处嵌墙安装Y-YJD218型疏散指示标志灯,安装高度0.5米,常亮及应急均为2×2.5W白炽灯,箱面白底绿字(箭头和图形所指为疏散方向)。在走廊和门厅天棚上嵌顶安装Y-YJD405型筒形应急灯作为疏散照明。
四、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6.3.18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在工程设计中,即使按规范要求对应急照明箱设置双电源,甚至应急照明灯具也选择了带蓄电池的灯具,但一旦发生火灾,若是应急照明灯具处于关闭状态(带蓄电池的灯具处于充电状态),消防控制室若无对应急照明的应急控制功能,应急照明系统也同样不能发挥作。这点往往不被设计人员及消防建审部门重视,消防控制室可采用以下方法对应急照明灯具进行控制。
1当应急照明灯具全部采用带蓄电池的灯具时,在发生火灾时,可从消防控制室切断着火层(分区)应急照明箱电源,使范围内的应急照明灯具备自动点燃。这种控制方式的优点是,无论灯具处于何种状态均能可靠点燃,也可保证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若有较可靠的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完全可切断其交流电源。这种控制方式的缺点是,蓄电池需要做定期实验,以确保电池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另外蓄电池供电时间较短。
2从消防控制室直接接通所有应急照明灯具的电源。这种控制方式的优点是动作可靠性高,适用于各种场合的各类应急照明灯具。缺点是灭火时灯具及配电线路仍带有220V电压,危及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
【关键词】 应急照明 备用照明 疏散照明 安全照明薛城区广播电视中心在枣庄市新城搬迁后将成为市级新闻单位,属一类建筑,按一级负荷供电,外引两路独立电源。主楼十层,建筑面积6500m2,其中大演播室300m2,小演播室80m2,其它均为广播电视专业用房及办公用房。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广播电视中心专业设备、强电及弱电设备日益向设备综合型和技术密集型发展。这些设备空间布置相对集中,线缆连接纵横交错,使得消防设计问题更趋复杂。应急照明是广播电视中心消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火灾发生时,人工灭火的顺利进行及人员的迅速疏散都离不开应急照明系统,因此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必须按有关规范认真执行。
一、应急照明的分类及设置要求
应急照明也称事故照明,是指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发生故障而启用的照明。根据国际照明委员会CIE NO.49号文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
(一)备用照明,是指正常照明失效时,为继续工作(或暂时继续工作)而设置的照明。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通常设在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室等。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通常设在人员密集场所,如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避难层及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等。
(二)疏散照明,是指为了人员在火灾情况下,能从室内撤离至室外(或某一安全地区)而设置的照明,包括安全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照明灯三种。
1全出口标志灯,通常设置在疏散门口的上方。在首层的疏散楼梯应安装于楼梯口的里侧上方,其安装高度不应低于2米。
2疏散指示标志灯,通常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以下简称《民规》) 24.7.6条规定:“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灯间距不宜大于15m。”
3疏散照明灯,通常设在高层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和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前室的顶棚或墙面上。
(三)安全照明,是指正常照明突然中断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的人员安全而设置的照明。如医院手术室照明,其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值。
按规范要求薛城区广播电视中心须在大演播室设置疏散照明和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在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设置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在楼梯间大门和门厅大门的顶部安装安全出口标志灯;在走廊内及楼梯间转角处安装疏散指示标志灯;在走廊和门厅天棚上安装疏散照明灯。
二、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
《民规》11.8.9条规定:“疏散照明采用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正常供电电源可接自本层(或本区)的分配电盘的专用回路上,或者接引自本层(或本区)的防灾专用配电盘。”对于这句话的理解容易产生误解,但在条文说明中解释得比较明确。《民规》11.8.9条文解释道:“疏散照明采用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其正常电源的供电一般宜接自本层(或本区)的防灾专用配电盘,只有不具备条件时可降低要求而接自本层(或本区)的分总配电盘上,但应是专用回路。”不能因为应急照明(疏散照明)带有蓄电池而不加以区分地接引在本层(或本区)的正常照明电源上,为此我们应该正确理解并严格执行规范。薛城区广播电视中心在消防控制室设立了专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并在电源进线处能够自动切换。
应急照明灯供电方式有两种:灯内自带蓄电池和集中或分区设置蓄电池组(即应急电源箱)。《消防应急照明灯通用技术条件》(GA54-93)第5.3条:“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所用电池须是全封闭免维护的充电电池,电池的寿命不小于4年,或全充放电循环次数不小400次。”应急电源箱平时由双电源经应急电源箱对应急灯供电,一旦市电停电,由应急电源箱的蓄电池供电。《民规》24.7.7条附录C.3.1规定:“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安全照明≤0.5s。”
三、应急照明照度的确定及灯具的选用
对应急照明供电时间及照度要求《民规》24.7.5条中规定:“疏散照明供电时间不小于20分钟,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疏散供电时间不小于1小时,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的50%;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供电时间连续,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而《民规》24.7.7条附录C.3.12规定:“备用照明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的10%,最低不小于5lx。”显然规范对备用照明的照度要求并不十分明确,在工程设计时容易产生误解。《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 (以下简称《高规》) 9.2.2中规定:“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供电为连续供电,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第4.1.3条:“应急照明的照度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照明的地面水平照度不宜低于0.5lx;
2工作场所内安全照明的照度不宜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的5%;
3备用照明(不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等场所)的照度不宜低于照明照度的10%。
若按《民规》24.7.5条及《高规》9.2.2条执行,显然照度要求过高。《民规》)24.7.7条附录C.3.12规定与《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4.1.3条规定是相符的。笔者认为,在工程设计时,不是特别重要的场所及没有特殊要求时,按规范要求的最低照度值选用应急照明灯具,以降低工程造价。对于应急照明灯具《高规》9.2.5条规定:“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民规》24.7.6条也作了上述规定,这样规定对于防止发生火灾时迅速烧毁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而影响灭火和安全疏散,起着重要作用。《民规》24.7.7条附录C.3.12要求应急照明灯“宜选用专用照明灯”。按灯内带蓄电池和不带蓄电池把应急照明灯分为两种。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小;缺点是一次投资大,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较高,供电时间受到制约。不带蓄电池的应急灯由应急电源箱集中供电,此种灯具技术先进、成本低、维护方便、安全可靠;缺点是需要专门的房间,占用建筑物的有效使用面积。
薛城区广播电视中心所用应急照明灯具不是很多,为减少占地面积,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大演播室疏散照明选用自带蓄电池的自动应急灯,型号为Y-YJD304,常亮、应急均为8W荧光灯,在大演播室四周构造柱上壁挂安装,安装高度2.2米。大演播室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灯具,按《民规》11.8.7条规定可以选用不带蓄电池又能满足防火要求的普通灯具;为减少光源数量,选用250W ZDK007型高天棚照明灯6盏,管吊式安装,安装高度6米。在配电室、消防控制室安装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灯具,选用Y-YJ326型应急荧光灯,吸顶安装。在楼梯间大门和门厅大门的顶部嵌墙安装Y-YJD219型安全出口标志灯,常亮及应急均为8W荧光灯,箱面白底绿字:楼梯侧标注楼层号、走廊侧标注‘安全出口’(底层相反)。在走廊内及楼梯间转角处嵌墙安装Y-YJD218型疏散指示标志灯,安装高度0.5米,常亮及应急均为2×2.5W白炽灯,箱面白底绿字(箭头和图形所指为疏散方向)。在走廊和门厅天棚上嵌顶安装Y-YJD405型筒形应急灯作为疏散照明。
四、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6.3.18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在工程设计中,即使按规范要求对应急照明箱设置双电源,甚至应急照明灯具也选择了带蓄电池的灯具,但一旦发生火灾,若是应急照明灯具处于关闭状态(带蓄电池的灯具处于充电状态),消防控制室若无对应急照明的应急控制功能,应急照明系统也同样不能发挥作。这点往往不被设计人员及消防建审部门重视,消防控制室可采用以下方法对应急照明灯具进行控制。
1当应急照明灯具全部采用带蓄电池的灯具时,在发生火灾时,可从消防控制室切断着火层(分区)应急照明箱电源,使范围内的应急照明灯具备自动点燃。这种控制方式的优点是,无论灯具处于何种状态均能可靠点燃,也可保证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若有较可靠的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完全可切断其交流电源。这种控制方式的缺点是,蓄电池需要做定期实验,以确保电池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另外蓄电池供电时间较短。
2从消防控制室直接接通所有应急照明灯具的电源。这种控制方式的优点是动作可靠性高,适用于各种场合的各类应急照明灯具。缺点是灭火时灯具及配电线路仍带有220V电压,危及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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