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城市夜间照明越来越重视,从大都到小城镇到处都在搞"亮化工程"、"灯具工程"、"景观亮化"、"沿海亮化"、"沿河亮化"等等。灯的光与色给人们的夜生活带来了方便,带来了新锐,扮靓了城市、扮靓了农村,使人们的夜生活丰富起来,呈现出一派繁华景象。但在这繁华的背后却存在着许多问题。国内外专家和学者对此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越亮越好是误区。我们经常在夜间可以看到有些大城市的街道上,有很多飞驰而过的汽车不开灯,这是因为路灯太亮了。有些主要干道(被称为迎宾大道)的街道,用的是一杆多头灯,再加上街道两旁的建筑物、广告景观、树木等照明,一家比一家亮,不亮就显不出来,就不气派。有的城市街道中间有绿化带的大树用四盏投光灯从下到上把树照亮。其实这就是光污染!机动车道照明强调的是功能性,而其它照明应为装饰性,而且机动车道用金卤灯照明本身就不科学。特别是从下面上的照明角度产生的眩光,其光的视觉诱导给驾车辆的人造成不自觉的错觉。
变色灯装在路口不妥。在不少城市中的十字路口的四角,各装一盏高大的工艺装饰灯,其实,这种灯根本对道路照明不起什么作用。光线照不到路面,多数照在空中。根据人的视线角度,开车人视线是多方位的,其余光看到这些变色光,很容易使人视觉疲劳,注意力分散,有碍安全驾驶。
立交桥成照明景观不科学。城市的建设是根据功能性确定的,立交桥对分流车辆、解决城市道路塞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大型建筑物当然也是城市的一个景观。北京的桥多,都有歌曲在赞美,其它各大城市也在效法,城市大不大,就要看高架,有高架必有立交、护栏,桥身作为景观亮化无可厚非,但要把景观照的太亮就不科学了。立交桥的高杆照明和普通路灯照明是为满足引车的功能性照明需要;引桥及绿化带的的照明是景观装饰性照明的需要,二者必须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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